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是针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调整人口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实现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提出了多项措施,包括:
生育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上海市户籍居民。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第一胎:女方年龄在16周岁以上,男方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夫妻,可获得1,000元的生育津贴。
第二胎至第四胎:女方年龄在16周岁以上,男方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夫妻,可获得2,000元的生育津贴。上海市完善促进妇女就业政策,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补贴支持。
积极推进公共场所、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水平。
北京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对拥有北京户籍、以前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提供了详细的奖励措施。
上海出台楼市新政,包括扩大重点区域非沪籍人才以及非沪籍单身人士购房区域、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方面。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对条例进行了修改。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分总则、人口综合管理、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法律责任、附则6章48条,现行条例自起施行。
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为公民提供更加全面、贴心的计划生育服务。
通过上述措施,上海市旨在通过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有效调整人口结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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