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号公告,2017年11号公告作废——探寻公告背后的故事
亲爱的读者,今天我们要探讨的是一份特殊文件的命运转折——2017年11号公告的诞生与作废。以下是关于这一事件的具体分析。
2017年11号公告的发布,源于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和调整。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机构无法收回某些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故此公告作出相应的作废处理。
公告中列出了、不动产登记证明、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以及备注等信息,旨在明确哪些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无法收回而作废。
2017年11号公告的影响范围涉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以及部机关各有关司局、直属有关单位。公告的发布对于相关机构和个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2017年11号公告发布的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其中涉及渔业主管部门的2项行政许可事项和1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这些决定的实施,对于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高效配置,提高建设用地支撑和保障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取消了《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等表格。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办理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手续的相关规定,也是2017年11号公告中的一部分。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的发展。
2017年11号公告的发布与作废,反映了中国在不动产登记、行政许可、土地储备、税收政策等多个领域的改革与发展。这一事件不仅对相关机构和个人产生了深远影响,也为我们了解国家政策调整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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